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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出轨后,寻求自己妹妹供丈夫泻火

时间:03-22 来源: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315

妻子婚内出轨后,寻求自己妹妹供丈夫泻火

妻子婚内出轨后,寻求自己妹妹供丈夫泻火,如何评价此案【案件介绍】黄娜与老公周华结婚多年,但是因为夫妻二人的工作地点比较远,二人平时也很少有时间能够在一起。基本上都是趁着工作的空隙才能聚在一起的。黄娜也因为夫妻聚少离多的生活,渐渐地开始飘了,她在一次醉酒之下,与公司的同事发生了性关系。周华的朋友刚好目睹此事,并且告诉了周华,周华一时恼怒之下打算与黄娜离婚。而黄娜为了挽回周华,竟然想出了让自己的妹妹陪周华睡一晚的想法。黄娜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之后,周华竟然也同意了。于是黄娜就去找自己的妹妹商量,让妹妹“帮助”自己,但是黄娜妹妹拒绝了。可黄娜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竟然直接将妹妹骗过来,并且让周华性侵了妹妹。妹妹于次日逃脱后报案。02周华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单单通过三言两语的描述,感觉好像周华的行为是被黄娜纵容的。但事实上,黄娜妹妹在当时是明确的表现出拒绝与周华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和抗争行为。而周华与黄娜属于夫妻关系,对黄娜妹妹的各方面信息都是知情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周华所说的“毫不知情”和“以为她(黄那妹妹)是自愿”。周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周华将要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03黄娜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虽然在这场案件中,真正对妹妹实施侵犯行为的是周华,但是没有黄娜将妹妹骗过来,还帮助周华控制住妹妹,妹妹也不会被伤害。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共同犯罪”。其中关于共同犯罪人的认定主要有几点:第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且彼此联系、配合;第二,共同犯罪人所做的事情对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此外,黄娜在案件中还有实行、教唆、帮助等行为,在主观思想上,黄娜有非常明确的犯罪意图,且对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抱持希望的态度。所以根据《刑法》第27条中的相关规定,黄娜属于从犯,按理来说从犯应该从轻处罚。但是黄娜在这场案件中还起到了教唆的作用。是黄娜主动提出让周华去强奸妹妹的,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意图和行为。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处罚教唆犯应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就应该按照对方在共同犯罪中占据的地位处罚,黄娜是起主要的教唆作用的,可以说一切的强奸行为发展,都是黄娜起的头;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理;3.被教唆的没有犯相关罪名的话,可以从轻处罚。黄娜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强奸妹妹的行为,但是黄娜因为教唆情节非常明显且严重,中途甚至都没有反悔的行为,最终黄娜还是会被视作强奸罪中的“主犯”接受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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