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会︱美国政治史视野下的废奴运动:社会运动与政治变革
编者按:《美国内战前反奴隶制政治的兴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3月)是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杜华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形成的专著,本书将废奴运动拉回内战前美国政治史的叙事中,探讨了美国内战前反奴隶制政治的兴起。奴隶制、废奴运动是美国史上的经典议题,相关研究层出不穷,中国学者如何在这样一个题目上旧题新作,无疑是个挑战。上月,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读书会邀请学者一起就此新著和相关话题进行研讨。本文即整理自读书会上的学者发言,学者所论不拘于论著本身,更有超出著作引申而至的相关思考。限于篇幅,编者据内容分上、下两篇推出,此为下篇,内容延伸至中国学者对美国政治史的观察和思考——社会运动与政治变革,当然,这也契合《美国内战前反奴隶制政治的兴起》一书主旨。《美国内战前反奴隶制政治的兴起》李剑鸣(复旦大学):谈到杜华这本书,我还有一些延展性的思考。我们过去一直在讲美国的奴隶制,关注奴隶制的负面遗产,关于美国历史上对黑人的奴役,对奴隶的残暴不公,都有很多的讨论。但是另一方面,杜华的书告诉我们,奴隶制的出现和存在并不是美国独有的现象。在整个大西洋世界,非洲的社会精英,欧洲的奴隶贩子,美洲的种植园主,这几家合谋才造成了对黑人的奴役和压榨。因此,奴隶制是世界历史的产物,而不是美国的特产。今天的美国人他们也是奴隶制遗产的受害者。我们过去讲得较多的是对黑人的奴役,但往往忽略了一点,就是美国从有奴隶制开始就有反对奴隶制的声音。所以,强烈反对奴隶制,努力废除奴隶制,也是美国历史的显著特点。奴隶制深深地嵌入了美国社会,嵌入了美国经济,跟将近一半美国人的财富、社会地位、精神状态和价值观念等息息相关,但仍然有人不断谴责它,不顾身家性命来反对它。即使在美国高层政治中,也可以听到反对奴隶制的声音。反奴隶制运动在美国各界精英中都不乏支持者,因此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民间行为。可以说,美国社会从上到下始终都有人在不懈地反对奴隶制,这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内战前美国掌权的人中有不少是奴隶主,但他们不可能压制反对奴隶制的活动。可见,反奴隶制政治的确是美国民主中一个值得重视的方面。杜华的书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国内美国史研究的前台,无疑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另一个问题是,在美国历史上,黑人、印第安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的重要性固然是不可忽视的,但从什么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在意义有很大的差别。我们讲美国史,不涉及黑人、印第安人和多样性的移民,显然是无法把事情说清楚的。但是,我们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来谈他们在美国历史上扮演的角色。一定要考虑历史的维度,不能把今天黑人在美国社会的重要性作为历史的常态,也不能把民权运动以来黑人的自主意识视为历来如此的事情。如果用现在的透镜来反观过去的黑人,或者完全从黑人的角度来看美国历史,把他们说成从一开始就是美国历史的主角,实际上也是对历史的歪曲。在以往很长时期,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对美国历史的参与,可以说是相当边缘性的。而且,黑人作为一个社会文化意义上的群体,也是相当晚近才形成的。在内战以前,黑人完全是分散而隔绝的,只有在白人社会的认知、感受乃至偏见当中,黑人才是一个整体。内战、重建以及此后的各种运动,使得黑人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学、民族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族裔群体,黑人的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才被激发出来,黑人才成为自主作用于美国历史进程的力量。在黑人分散隔绝的时代,他们对美国历史上的影响并没有多少自主性,而要从美国主流社会的角度来理解。换句话说,黑人的历史作用也是通过白人社会对黑人的认知和态度来体现的。白人社会怎么看待奴隶制,怎么对待黑人,怎么处理跟黑人相关的问题,这与美国的价值体系、制度建设和社会演进都有更为直接的关系。总之,历史中的黑人不同于今天的黑人,历史中的种族问题也不同于今天美国的种族问题。电影《为奴十二载》海报最后,我们今天研究奴隶制,研究美国黑人史,通常会受到一些影响和制约。一方面,我们对美国史学的进展十分敏感,观察得很仔细,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当前美国史家对黑人的研究,对奴隶制的研究,对少数族裔的研究,对文化多样性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受到美国政治的影响,尤其是与族裔政治和身份政治纠缠不清,这也会影响到我们对同类问题的看法。我们接触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一定要想到他们也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有特定的社会政治语境,所以不能全盘照收,不能不加选择地引用,而要鉴别和取舍。我们研究奴隶制也好,研究黑人史也好,目的都是要加深对美国的理解。理解一个国家,理解一种文化,理解一个社会,永远需要历史的参与。不管当前美国史研究遇到了多么严寒的冬天,也不管美国史研究的成果发表和出版有多难,我们的工作终归是有价值的。中国已经是一个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作为这样一个时代的国民,我们需要有世界主义情怀,有国际主义眼光,需要对其他社会和文化有起码的了解和尊重。我们的研究工作,正好能在这些方面做一点贡献;我们为此花费时间和精力,也不是毫无意义的事情。王立新(北京大学):我想说的一点是,社会抗争不一定必然会导致政治变革和民主的扩大。蒂利也谈到了社会抗争跟政治体制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民主扩大的目标。在内战前,废奴运动实际上并没有通过抗争来直接实现废奴的目标,废奴的目标最终是通过内战实现的(形式上是通过联邦国会通过的宪法第13条修正案)。也就是说,奴隶制在美国的废除实际上是采用了暴力的手段,而不是通过美国宪政体制下的妥协和改革等和平方式来实现的,而内战让美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后来的一些历史学家将这一代价的付出归咎于废奴运动,声称如果没有废奴主义者的道德狂热,内战就不会发生。当然,很多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这是一个有巨大争议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说,思考如下问题仍然是有意义的:为什么美国奴隶制的废除是通过暴力来完成,而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是通过和平和改良的方式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牛可(北京大学):这本书实际上触及到了一个特别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政治和道德的关系问题。社会科学大概是有系统地低估甚至贬低人类的道德关切在历史上的作用的倾向的;但我觉得美国奴隶制的历史命运、废奴主义者的存在都会让人更关切更重视道德因素。王老师刚才问奴隶制为什么一定要以战争的形式废除?其实杜华的这本书中说到的很多事是能给我们提供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理解:就是说无论是在现实政治上,还是在心理道德的层面,奴隶制在美国太根深蒂固了,太难根除了,所以让美国付出60万人,相当于今天600万人的代价去废除,这对一个民族来讲是一个重大的道德和政治的抉择。道德论说、道德思辨和道德实践也是美国历史中的重要内容。美国有像加里森这样的废奴主义者,当然还有其他形形色色的历史人物和行为体,在做一个事:让道德注入到现实政治和公共生活当中。我觉得,伟大的民族,伟大的国家,伟大的政治当然都得干这个。威廉·加里森(William Lloyd Garrison)姜峰(华东师范大学):这本书中提到了当时的反奴隶制群体使用了权利话语的武器,运用了自然法,自然权利这些概念来伸张他们的诉求。这个权利话语有两个特点,第一是不妥协性,只要能把一个诉求包装成一项权利,它就具有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力量;第二是反政治性,也就是说它不需要通过议会旷日持久的辩论讨论,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话语的兴起特别适合内战前的美国的政治和法律气候,因为反奴隶制问题是一个太过尖锐的问题,它不像一般的财政问题那么容易在议会当中得到妥协。大家也知道,奴隶制是差点儿使制宪会议分崩离析的两大话题之一,所以,奴隶制问题反映出再发达的政治法律制度也有它的局限性,都不能容纳一些尖锐的议题。而在内战前,美国所遇到的就是这个奴隶制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到现在仍然在美国政治和司法当中十分尖锐,是不太容易去解决的。当时美国的政治机制,无论是议会渠道还是行政渠道,都被支持奴隶制的势力把持。国会通过了逃奴法案,司法在反奴隶制上也失灵了,1896年的普莱西案确定了种族隔离是合宪的,1857年斯科特案的判决,确认黑奴斯科特不能因为他到过自由州而获得自由公民的身份,等于再次确认了奴隶制在美国宪法中的合宪性。也正是因为政治和司法没有为废奴运动提供最终的支持,所以它激发了民众的道德感以及社会的政治运动,而权利话语成为他们一个有力的武器。这说明,当法律制度不能够满足一些正义的社会诉求的时候,公民精神、公民教育、个人的勇气就变得非常重要。在历史上,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长期的紧张关系也反映出这个问题,很多的文学题材、电影题材也都反映出这个问题,像《十二怒汉》这个电影讲的,光有一个好的制度是不够的, 还需要有个人的良知和勇气。我想,杜老师的这本书能够给我们传达这样的提示:好的制度还应该有匹配公民精神,特别是当目前的制度不好时,应该更多地呼吁公民精神,也就是公民的个人良知和道德感。我想这对现实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徐天(北京大学):我直接探讨这本著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点,即美国不同的甚至是立场相反的政治阵营如何运用同一种政治公器去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达到截然不同的政治效果。政治公器的涵盖面很广,既包括国家层面的诉讼、选举,也包括社会层面的公众集会等方式。与我们现在对美国的观察关联最为紧密的两个政治公器,其一是阴谋论。杜华老师在书中引用了贵格派废奴主义者Benjamin Lundy的一个说法,Lundy声称德克萨斯叛乱中是有“奴隶主权势”所策划的阴谋存在的,与之相对的是,南部人士经常通过夸大废奴主义者威胁的方式去影响民意。另一个公器是历史叙事,比如1839年废奴主义者大会就是一个例子,这场会议依据废奴主义的观点重新叙述了美国史,而与此同时,拥奴者对于这个逃奴条款的历史必然性论调,也是一种对美国史的整体上的叙事和理解。不同阵营当中,这些公器和立法、诉讼、公职选举可以互相补充,而且可以彼此互动、彼此支持,去引发完全不同的结果。杜华老师把这些公器放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加以考察。他提到,美国内战前的制度环境和政治生态,给这些政治公器提供了格外肥沃的土壤,首先就是废奴主义者的基本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其次,各州相对完整的主权在南部维护了奴隶制,但是也让北部自由州的废奴主义有了一个庇护所。另外,可能对美国史学生更有启发性的是,19世纪初的美国民主化进程,虽然仅限于白人男性,但它确实让公众意见得到了决策者的尊重,这也是废奴主义者的社会运动可以最终影响政治变动的历史原因。我觉得特别有趣的一点是,美国历史证明这些政治公器从来都不会先入为主地服务于人类的尊严、同情心或者道德律的需求。根据杜华的分析,在19世纪30年代,奴隶制这颗毒瘤“已经深深地寄居在美国民主的这个机体之内,从民主体制当中获得维持和发展的养料,不仅成为一种强大的全国性政治权势,还从遵从公众意见的社会当中获得了消灭废奴声音的力量。”换而言之,前面提到的这些制度环境和政治生态,不仅对废奴主义者友好,也是奴隶制支持者积蓄政治力量、开展政治行动的温床。我们在看待19世纪史的时候,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比如说美国内战和重建时期的国家构建固然废除了奴隶制度,而且短暂地保护了有色族裔特别是非裔美国人的权利。但是刚才我提到的这些所谓的政治公器——联邦权利、宪法理论、立法、诉讼、公众集会、阴谋论、历史叙事——也依然向种族主义者、排外主义的团体敞开,使他们有条件在19世纪60年代之后的一个世纪,不断的对反奴隶制政治的遗产做出批判、裁剪、挪用和损耗,和废奴主义者相似,他们的政治行动也深刻地影响了公众意见。最后我要说的一点是,杜华的著作也触及到美国史研究里面一个更难以解答的经典问题,即美国社会成员对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的信念问题,刚刚杨钊老师提到政党体制对于社会运动是有一种驯化的作用,但与之相对的,我觉得我们也可以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成员对于美国的政治体制有多大的信念?这里面我举一个杜华在书中很有意思的论述,就是他在讨论温和的反奴隶制国会议员如何使用奴隶制权势话语的时候,杜华认为,思想的政治化色彩和它的激进程度之间成负相关关系。基于对全书的理解,我认为杜华所说的政治化色彩,指的是一个观点在现实政治当中的可操作性。具体来说,政治化色彩越强的观点越容易被纳入诉讼、立法、公职选举的议程。而废奴运动早期道德策略——包括加里森派的不抵抗思想——它往往直接抨击甚至全面否定包括联邦宪法在内的美国政治体制,因此它参政的可操作性是很差的。在介入选举政治和联邦立法行动的时候,政治废奴主义者其实是以反奴隶制宪政主义的方式去拥抱了美国的政治体制。而共和党的兴起和林肯的当选,进一步确认了反奴隶制宪政主义的吸引力。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内战和重建的时代,废奴主义者和共和党人重建美国宪法的行动也并非基于对美国宪政体制的否定,恰恰来自他们对这个宪政体制的坚定信念。杜华的著作涉及到了黑人和妇女,但是其论述的主体是白人男性,我觉得这也是篇幅所限,而且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恰当的选题,因为白人男性在当时确实是唯一一个可以在高层政治史和社会政治史之间畅通无阻地游走的群体。但是其他社会成员对美国政治体制的信念如何?近期的研究表明,美国内战之后的黑人法律行动可以被归纳为一套转型时期宪政主义的实践。杜华老师在他的书里面也提到了转型时期的宪政主义,那么过去20年来越来越多的新研究证明,这种转型宪政主义的基础之一很可能是内战之前非裔美国人在各州层面所践行的某种朴素的反奴隶制宪政主义。比如,蓄奴州密苏里州的首府圣路易斯在邮件运动过后的1837年出台了法律,明确把宣传废奴主义的行为定为犯罪,但是2014年发表的一本新书就发现,在1814年到1860年间,圣路易斯地区发生了300余宗由黑奴或被误认为奴隶的自由黑人所发起的以寻求人身自由为目的的诉讼案例,而且当事人当中大部分是女性。在300余案里的100多个案例当中,法庭都判定黑人当事人享有自由。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个法律史家。她的总结是这些黑人当事人选择诉讼这条路,证明他们对法庭和美国的司法公正抱着信念。许翔云(北京大学):我想重点谈一下,杜华这本书跟这个国内外学界的对话,具体来说是内战起源的问题,这些废奴主义者与内战的起源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那些贬低废奴主义者的人通常会把废奴主义者描绘成狂热分子,认为废奴主义者的举动煽动了不同地域之间的冲突,从而引发内战,而同情废奴主义者的学者只强调他们的道德方面,认为他们是处于美国的主流政治之外的群体,对于内战的爆发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杜华这本书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视角,废奴主义者不仅仅有很高的道德水准,也不懈地批判奴隶制,并且他们切身投入到了内战前的美国政治中,试图通过各种集会,印刷传递各种小册子等许多方面来影响国家关于奴隶制问题的争论,最终引向了内战的爆发。如何不仅仅是撰写我们所研究的历史,并且能够与学术界就重大的学术问题进行对话?杜华的书给我们提供了范本。杜华的书呈现出美国政治一直以来的竞争性和美国社会的复杂性,因为我们现在的主流叙事认为,内战前的奴隶制是美国社会,南北方共谋的结果,内战前的美国是铁板一块的,几乎所有人都是拥护奴隶制的,所以说我觉得杜华这本书就很值得公众去阅读,去了解美国社会的复杂性,历史的复杂性。关于跨国的视角,反奴隶制不单单是一种跨大西洋的现象,英国在1833年废除境内的奴隶制,其实美国奴隶制问题跟拉丁美洲还有加勒比海地区之间也是有联系的,德克萨斯叛乱的时候,反奴隶制的一些人就提出说,他们之所以叛乱,是因为墨西哥废除了奴隶制,而美国想保留奴隶制。跨国的视角既是现在的趋势,而且很有意思,值得深挖。杜华(武汉大学):我就师友提及较多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很多师友都提到,这本书对跨国因素的关注不多,这确实是个问题。实话实说,我当年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确实没有意识到跨国视野很重要。但是我毕业之后,越来越意识到不仅要从跨国的角度来理解废奴运动,而且要把整个奴隶制的历史放在跨大西洋的历史语境中理解,如果仅仅把它当作美国国内的一个问题,有很多方面是难以理解清楚的。我目前正在写相关的文章。未来五到八年,甚至十年,我的主要研究方向就是从跨国的角度来考察奴隶制与美国早期政治,尤其美国国家认同的关系。而且,我未来可能要集中关于19世纪50年代,也是内战前的十年。这也就涉及到刚刚王立新老师的问题:为什么这本书没有研究19世纪50年代的政党政治与废奴运动的关系?客观原因有两个。一是我确实没有时间去写新的内容了。二是美国学者的研究已经很多了,比如废奴运动跟共和党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埃里克·方纳在他的成名作《自由土地、自由劳动、自由人:美国内战前共和党意识形态》(Eric Foner, Free Soil, Free Labor, Free Men: The Ideology of the Republican Party Before the Civil Wa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一书中就考察过共和激进派与废奴主义者的密切关系。当然,这里面还是存在一些有意义的问题仍然值得探讨,比如在19世纪50年代的政党重组过程中,北部的政治精英与中下层民众为何能够形成同盟?废奴主义者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埃里克·方纳的成名作《自由土地、自由劳动、自由人:美国内战前共和党意识形态》还有一些师友认为,这本书对废奴主义者的关注不够。这个观察是正确的。我之所以没写,一个原因是美国人确实已经写了很多了,比如马尼莎·辛哈在《为了奴隶的事业:美国废奴史》(Manisha Sinha, The Slave's Cause: A History of Abolition,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7)中对各个派别、地区、性别和种族的废奴主义者都有详细的刻画。我还有一个自我辩护的原因:我关注的核心问题不是“谁是废奴主义者”,而是“废奴主义者如何影响了政治”。事实上,这一解释也说不通,因为要研究废奴主义者怎么影响政治,首先要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人。这确实是本书的一大遗憾。希望在未来,我可以写出一本有新意的《废奴运动史》。马尼莎·辛哈《为了奴隶的事业:美国废奴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从什么意义上来说,废奴运动获得了成功?因为反奴隶制政治最终还是没有阻止战争的发生。我认为废奴运动成功最主要的表现是在北部州成功地进行了政治动员,使北部的政党体制在内战前得以彻底重组。在此之前,民主党和辉格党这两个大党在奴隶制问题上有个基本共识:保持沉默,尽量其远离政治中心。这个共识始于1819年密苏里妥协,一直持续到19世纪50年代初。1850年大妥协的核心目标就是把奴隶制问题从主流政治中排除出去。政党体制内的绝大多数政治精英都知道奴隶制不会自动消亡,而且还在不断发展,很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危机。但是他们还是不愿意直面这个问题,担心一旦处置不当,会导致国家分裂、共和试验毁于一旦。所以,他们的方案是对奴隶主权势集团不断妥协,换取眼前的和谐,把奴隶制问题交给历史却解决。而且,很长时间以来,北部州的大部分白人民众也持类似的观点。这意味着美国的政党体制和常规政治在奴隶制问题面前失效了:奴隶制是危险的,但是无法在既有制度内解决它。废奴运动最大的贡献是打破了这个僵局。废奴主义者通过影响北部社会的公众意见,推动了反奴隶制政治力量的兴起,最终成功地扭转了北部州的政治局势。从某种程度来说,没有废奴运动就没有共和党的兴起,只有共和党这个将反对奴隶制扩张作为政纲的政党在北部州全面兴起,内战才可能爆发。我们还可以做一个不太历史主义的假设:如果没有废奴运动,如果没有共和党的兴起,奴隶制很可能在美国的西部部地区快速扩展,而且很可能向拉丁美洲扩展,美国真有可能在某个时期变成一个蓄奴帝国。徐天老师提到的内战前法律诉讼的问题,我觉得确实非常重要。近年来的不少新研究表明,内战前美国的黑人虽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但他们通过自己所有的日常行为表现了这种公民身份,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诉讼,不停地打官司,这说明他们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起码是有信仰的,这一点非常重要。而且,学者们还有新发现。我们都知道,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臭名昭著的斯科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判决中,判定黑人没有公民身份。传统上,人们一直认为,这个判决之后,地方法院就不会受理黑人的诉讼,因为只有公民才有资格打官司。但是,最新的这些研究表明,斯科特案之后,黑人仍在地方法院发起诉讼,法官不仅接受了,而且有时还会判黑人胜诉。这提醒我们,在进行种族政治史研究时,不能一味强调少数族裔和边缘群体对体制的反叛和对抗,而且要意识到地区和族裔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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